古代讼师这一职业,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有着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讼师,即通常具有一定的法律辨识力和诉讼知识及技巧,擅长在诉讼文字上下功夫,通过帮助平民百姓撰写诉状、出谋划策、参与诉讼,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满足传统社会民众打官司、伸冤的诉求的人。
现代意义上的律师制度起源于西方商品经济的兴起、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和人权保障、实现司法正义的法治思想,故而律师职业价值显然也源于商品经济、民主与法律制度和法治思想。在封建制时期长期没有建立律师制度。清末1910年起草的《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中初次提到律师;后来在中华民国北洋政府及国民党政府的立法中,都有关于律师和辩护制度的规定。律师法规定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我国的律师是在建国后人民政府明令取缔旧中国律师制度、解散旧律师组织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新型的人民律师制度。根据1954年宪法关于“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的规定,1954~1956年在一些大、中城市成立了律师协会和法律顾问处,初步开展了律师工作,取得了一定的经验。其后一度中断,1979年起逐步恢复。1980年8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对新的律师制度作了系统、详尽的规定。根据暂行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其任务是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提供法律帮助,以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并于2001年12月29日和2007年10月28日两次修订。
下面我们就古代讼师和现代律师的区别谈几点看法:
一、政府的态度不同
古代的衙门是比较厌恶讼师的,认为是讼师唆使百姓告状。而现代社会的政府提倡依法治国的理念,对律师行业的发展是鼓励支持的态度。
二、主体资格的来源不同
古代的讼师是没有资格认证的,更多是无功名的人,也没有系统的学习过法律。现代的律师是一般都是法学本科学历或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经过系统的学习法律知识后通过司法考试,并经过一年的实习且培训合格后才能取得律师执业的资格。
三、专业领域不同
古代讼师基本上是代写诉状,主要是民商事的诉讼。现代律师的专业领域更加广泛,包括诉讼的所有领域和非诉讼业务。
四、社会地位不同
古代讼师社会地位很低,常被贬称为“讼棍”。现代律师的地位相对很高,当事人对律师也相当信任,同时法院等司法系统对律师也相当尊重。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