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出台,今年9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适用于陕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以及特殊教育学校。
01
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办法要求,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设立安全保卫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学校保安员推行“保安公司派驻,教育部门管理”的专职安保队伍管理模式,年龄一般在50岁以内,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学校专职保安员配备的数量应当按照不低于以下标准:
500人以内——至少配2名保安员
500-1000人——至少配3名保安员
>>学生规模在1000人以上的学校,每增加500名学生增配1名专职保安员。
02
未满12岁禁止骑自行车上学
办法规定,学生上课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无关人员、车辆出入,学生出入校园要加强核查与登记。
学生宿舍管理应专人负责,24小时值班。在学校有住宿条件、能满足住宿需求的,严禁学生在校外租住房屋集中住宿。
办法要求,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学校(幼儿园)组织500人以上大型活动必须报县(区)教育局批准后组织实施并做好预案。禁止未满12周岁的学生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骑电动车上下学。加强预防学生溺水教育,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和水利等部门,加强重点水域管理。
03
多部门联合预防学生暴力事件发生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引导学生及家长了解和掌握预防欺凌和暴力的基本常识,开展预防欺凌和暴力专项教育,联合综治、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切实形成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工作合力,积极有效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发生。
04
健全奖惩机制
办法要求学校建立和制定校园安全指南清单,日常照单监管,失职照单追责。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学校,在目标考核、评优评先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对隐患较多,整改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约谈问责。
来源:网络,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我来说两句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