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日,记者从哈尔滨市 2017 年度淘汰燃煤小锅炉攻坚战役动员大会上了解到,至今年 9 月底前,哈市主城六区(不包括呼兰、阿城、双城三区)10 蒸吨 / 小时燃煤小锅炉将全部拆除或物理隔离。同时,哈市出台相关补助办法,对采取电锅炉替代燃煤小锅炉的,按照 36 万元 / 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9 月底前未淘汰小锅炉或将移送司法机关
至 2017 年底,除必要保留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主城六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的内燃煤小锅炉将全部淘汰。同时,逐步淘汰建成区及工业园区内 10 蒸吨 / 小时至 20 蒸吨 / 小时(含)具备并网、改用清洁能源条件的燃煤锅炉。
按照淘汰方案,各区将根据用户意愿,逐台确定改造方式,签订改造协议。按照 " 宜并则并、宜气则气、宜电则电 " 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如果小锅炉产权单位提出要求,则优先并入集中供热管网;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按照小锅炉产权单位意愿,采取燃气、电、热泵、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供热装置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
原则上,各区拟淘汰的燃煤小锅炉应于 9 月 30 日前拆除或进行物理隔断。
实施 " 煤改气 " 的单位应同步拆除燃煤锅炉。替代后的燃气锅炉需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排气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9 月 30 日后,对逾期未完成淘汰任务的燃煤小锅炉单位,相关部门将根据有关专业法规规定,按照职责依法予以查处,实施强制拆除;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清洁能源替代小锅炉,政府制定补助办法
燃煤小锅炉对大气污染极高,因此,淘汰燃煤小锅炉是防治大气污染重中之重。为了大力支持各单位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哈市制定了《哈尔滨市 2017 年拆并淘汰燃煤小锅炉推进清洁能源使用财政资金补助管理办法》。
补助发放的范围和对象主要包括哈尔滨市主城六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 2017 年限期内淘汰,实施拆除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废弃拆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政供养及省属单位除外)。
此外,对呼兰、阿城、双城三区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的 10 蒸吨 / 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哈尔滨市区(9 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 10 蒸吨 / 小时至 20 蒸吨 / 小时(含)的燃煤小锅炉,在 2017 年淘汰,实施拆除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废弃拆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财政供养及省属单位除外),资金补助也参照《补助管理办法》执行。
补助标准
A. 集中供热并网补助标准
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实际供热面积,按照 50 元 /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联网费用。
B. 改用清洁能源补贴标准
1. 对采用低氮燃烧等技术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 , 按照 12 万元 / 蒸吨的标准补助。
2. 对采取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 36 万元 / 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3. 对采取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实际供热面积,按照 36 元 / 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C. 淘汰燃煤锅炉补助标准
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企业,依据拆除锅炉的吨位,按照 2.8 万元 / 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编辑 李洪霜
来源:新晚报、ZAKER哈尔滨
记者:张磊
编辑:马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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