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房子你的地,是怎么没的?99%的人都不清楚!

  中国人安土重迁,安全感很大程度上来自于一个安稳固定的住所。因此房子和土地对中国人来说格外重要。买房时根本没注意到使用期,住得好好的呢,咔嚓一下子,有人告诉你,这土地到期了,你慌不慌!当然,你仍然还可以住在这,但今后要想把房子留给子女或者出售,那就成问题了。99%的人并不清楚,这个问题是怎么产生的。

  1911年之后,民间的土地分成:农村土地,城市土地。

  农村土地:1949年至今,集体成员共同所有。

  城市土地又分为: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有;民族资产阶级所有;官僚、地主、资本家所有;普通市民(教师、医生、工人等)所有。

  1949年到1956年

  官僚买办资产阶级所有土地——无偿收归国有。

  民族资产阶级所有土地——给予一定补偿,经过社会主义改造收归国有。

  到1956年,城市私有土地和私房,基本上还可以买卖、出租、入股、典当、赠与或交换,只要缴纳相应的契税,就都是合法的。

  1956年到1966年

  一、官僚、地主、资本家所有分成两类:业主户口在本地——所有权收归国家,由国家出租经营,每月返还给业主20%到30%租金;业主户口不在本地——全部所有权收归国有。

  二、普通市民所有土地分成三类:自住;允许出租的面积;超出规定的出租面积。

  1、自住和允许出租的所有权仍完全归私人。

  2、允许出租面积规定:大城市不超过150平方米,中等城市不超过100平方米,小城镇不超过50平方米。

  3、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称为“经租房”(由政府统一经营出租的房屋),地契仍保留在业主手里,土地使用权、出租权收归国有,但业主仍可分得20%到40%的租金。

  1966年到1982年

  超出规定面积的房屋:普通市民不能再领取“经租房”的租金分成,所有权完全收归国有。

  一部分面积在允许出租之内的房屋被他人抢占,但所有权并未收归国有。

  1982年之前,仍属于私人所有的土地和房屋:市民自住的;市民出租面积在允许范围之内的。

  1982年

  修订的宪法被第五届全国人大通过。第10条规定: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咔嚓,快刀斩乱麻一样,自此,城市土地永远属于了国家。

  1990年

  为发展房地产经济,国有城市土地被分成三个部分:居住用地、商业用地、工业和其他用地。

  政府出让土地使用权给企业或个人,使用期限分为:居住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工业和其他用地50年。——土地几兄弟用途各有不同。

  2007年

  《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立法者:自动续期是不是免费,咱们知识水平有限,收与不收都缺乏科学依据,国家应当慎重研究,还是留给后人思考吧。

  深圳、青岛、克拉玛依等地出现土地试用期届满问题。深圳等地普遍以基准地价为标准续费,续费金额为基准地价的30%到40%,100平方米的房子续费只需几万块。

  2016年

  温州一市民去咨询土地到期问题,某官员表示,以楼面地价为标准续费,经测算,续费金额竟超过房价三分之一。此事被媒体报道,引发众怒。

  温州官方再次表态:冤枉,此前的回答只是业务探讨,并非政策,政府尚未制定具体续费标准,一分钱都没收过!

  现在,国土资源部已要求温州上报相关情况并展开调查。到期要不要续费、如何续费,中央仍未做出明确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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