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线传媒: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 会议于 2017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光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审慎核查,基于 个人的独立判断,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上述交易合同的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关 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少峰、龚磊、王雪春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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