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解读

  

  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财资〔2017〕24号,以下简称《办法》),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了规范。《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办法》速读

  财政部资产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国有企业境外投资业务取得长足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有些项目资产状况不佳,盈利能力不强,投资回报率偏低等问题,而其根源是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与之不相适应。对此,财政部起草印发《办法》,对境外投资全过程涉及的重要财务问题作出规范:

  • 明晰境外投资财务管理职责:界定直接开展境外投资的国有企业、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和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职责

  • 构建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合理机制:要求境外投资事前决策必须考虑财务可行性,规定财务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形式和内容,强调履行决策职责的书面纪要、申请回避等程序,以利于遏制违规决策和盲目决策等问题

  • 规范境外投资事中运营财务管理:对资金管控、成本费用控制、股利分配、外汇业务等财务管理事项提出明确要求,以利于增强事中约束

  • 加强境外投资财务监督:要求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和审计制度、开展实地监督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和国家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

  • 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要求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绩效评价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以利于加强追踪问效

  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现状和差距

  过去十年,中国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大幅攀升,海外资产规模庞大,但是相对应的收益效果不如预期。其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有前期投资评估不充分,应对风险机制不灵活,项目实施过程中缺乏有效监管和制约等。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财务管理现状与《办法》要求,仍有差距。

  

  德勤观点与最佳实践分享

  这次《办法》出台,详尽要求了企业境外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财务管理明确要求,强调了全过程管理,主要为防范以下主要风险:

  

  遵循“分级负责、权责对等、自主决策、放管结合”原则,企业应重塑财资中心,实现“价值创造型”司库管理,全面系统强化合规管理等。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管理闭环就是加强对境外企业的监督与评价,从价值管理的角度,结合境外公司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业务范围,建立差异化的监督评价标准体系,强化执行力。该监督评价体系是以投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脉络,确定投资决策、并购整合、投资退出等关键环节活动清单;同时,确定“评价级别标准”,针对每一项任务,从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角度进行定义:定性标准从职能的完备程度、流程的标准化程度、财务业务的一体化程度、流程的自动化程度等角度进行描述;定量标准是达到定性标准后的可量化效果,以体现定量和定性的结合、企业管理需求和世界领先实践的结合。

  通过定期运用评价工具,以及持续的统计分析、风险管理、审计监察、绩效评价,明确公司提升、改进方向,加强境外公司运营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绩效管理,提升分析和决策支持职能,充分发挥“价值引领”的作用,促进全球一体化运营管控体系的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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