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项税额:
1、采购:
借: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2、“进项税额”专栏退货时只能用红字冲减例:
5月15日收到销货方开来的红字发票货款10000元。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11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
库存商品10000 或:
贷:库存商品
进项税额(二)
国税发[2004]136号: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
(2)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
进项税额(三)
国税函〔2009〕617号)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进项税额(四)
当月忘记认证进项税额发票应该怎样采取补救措施?
举例:一家汽车销售公司的会计,1月因为过年忘记认证增值税专票了,未认证的进项税额有400万左右。事后咨询了片管员,得到回复说只能在次月认证抵扣。但1月要交400多万的税,公司是交不起的。据所知,也有其他公司有这样的情况。因为个人的失误,给公司造成如此巨大的损失。税票都是从广东厂家邮寄过来的,到手上的时候已经是1月的23号了,都没有想起要去认证了。没有偷税漏税的意图,只是纳税人的自身不当失误,却要承受无法承担的损失,这个损失可能给公司的运营造成致命的打击。不知道有没有其他的办法可以让公司先抵扣税票,这个月再认证。比如打申请报告什么的,可以吗?
二、已交税金(一)
“已交税金”此栏目核算一个月内分次预缴增值税。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一般不使用此科目。但辅导期一般纳税人企业超限量领购发票时,需按征收率预交税款,此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二、已交税金(二)
以1日、3日、5日、10日或15日为一期的纳税人,自期满之日起五日内预缴税款。例:某企业10日分次缴纳增值税5万元。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费)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三、减免税款
此栏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减免的增值税款。企业按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借:本科目贷:营业外收入
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售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营业外收入
(一)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二)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一)
此栏目反映出口企业按规定的退税率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生产企业以自产的货物出口,内、外销业务共同使用的原材料难以凭票退税。在实行“免抵退”税法的条件下,先免(出口不征销项税额)、再抵(进项抵内销),再退(未抵扣完的申报退税)。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二)
账务处理: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例:某企业本月进项税额34000元,内外销共用原材料,当月内销销项税额13600元,外销产品离岸价200000元,退税率13%,征收率13%。
解:应退税额=200000×13%=26000元
进项税额账面余额=34000-13600=20400元。(需退税)
差额26000-20400=5600元(是以内销产品的销项税额抵减)。
四、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三)
免抵退增值税会计处理
1、出口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内销借:应收账款(货币资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4、申报出口免抵退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