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进程再提速 降低国企债务负担成亮点

  债转股自去年10月份正式启动至今,在解决企业债务负担、降低杠杆率、缓解银行不良资产压力等方面均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行为,近日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新设债转股实施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得对包括“僵尸企业”、失信企业等四类企业实施债转股。

  8月8日,苏宁金融研究院特约研究员江瀚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合理的债转股对国企改革会起到积极的作用:一是降低国有企业债务负担,通过债转股的证券化、资本化运作,国有企业将不需要再进行还本付息,企业的经营负担将会随之减轻,与此同时,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也能得到改善,从而让企业能够更好地获得新的融资;二是加强债务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通过债转股,债务持有机构变成了企业的股份所有者,将为企业建立更加完善的“三会一层”产权管理模式提供可能性,更加丰富的股东结构将有利于推动企业尽早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三是增强对于企业的经营监督。

  债转股的话题之所以备受关注,主要在于它是企业处置不良债务的一种可选途径,而7月份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把国有企业去杠杆作为重中之重,抓好处置“僵尸企业”工作。

  “眼下,通过债转股的方式降低国有企业杠杆率确实是一项很好的措施,但要注意的是,解决国企高杠杆率最根本的还是要解决企业活力不足、竞争力不强的问题。”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理事谭浩俊8月8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分析认为。

  据了解,国资委还将抓紧出台《中央企业降杠杆控负债防风险指导意见》。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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