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3日,宝利国际(300135)发布2017年上半年业绩预告,预计公司2017年1-6月净利润为2023.00万元-2215.00万元,上年同期为1926.35万元,同比增长5.00%一15.00%。在业绩小幅增长之际,其早年虚假陈述带来的历史遗留问题仍待解决。维权律师对《投资快报》记者表示,宝利国际虚假陈述受罚,根据司法解释和行政处罚等相关材料,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在2015年11月25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而之前起诉的投资者,已有和解获赔先例。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
宝利国际“五宗罪” 证监会顶格处罚
2015年11月24日, 宝利国际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收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其后十个交易日,股价大幅下跌近二成,众多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7年6月8日,宝利国际发布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文件,证监会确认该公司有五大违法行为:未如实披露宝利俄罗斯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信息的变更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远东发展(港股00035)部签订的《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俄罗斯联邦公路署签订的《俄罗斯联邦公路署和宝利控股(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合作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自查更正公告》存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白俄罗斯国家石化公司及纳夫坦炼油公司签订的《意向备忘录》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未如实披露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进展等已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宝利国际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周德洪等责任人给予警告和数额不等的罚款。
受损投资者可索赔 已有和解获赔先例
事实上,宝利国际多次虚假陈述,欺骗广大投资者,虽然受到顶格罚款,但罚款总金额小且需收归国库,并不能用来弥补投资者的损失。投资者想要挽回损失,唯有诉讼一途。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及利息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及相关公告等材料,索赔条件为:在2015年7月4日至2015年11月24日期间买入宝利国际,并且在2015年11月25日之后卖出股票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而之前起诉的投资者,已有获赔先例。受损投资者莫错失获赔良机。
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