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辛继召 深圳报道
8月8日,银监会发布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答复称,目前,银监会正在起草《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处置条例》(简称《条例》)。
《条例》的起草将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核心要素》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风险处置中与ISDA协议相关的暂缓金融衍生品合同的终止净额结算权力,为快速、有序处置危机银行提供充分保障。
此外,银监会也将与立法部门加强沟通,推动法律制度对终止净额结算的支持和保护。同时,银监会与ISDA就我国商业银行建立净额结算安排保持沟通,并与商业银行充分交换意见。2017年5月23日,银监会召集中国银行等4家银行进行座谈,就净额结算安排和保证金要求等最新进展进一步沟通。
银监会表示,现有法律与终止净额结算规则并不冲突。虽然我国《企业破产法》、《合同法》和司法程序层面还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我国的破产法原则上与终止净额结算规则并不冲突,只是保留了司法机关对终止净额结算交易的审查权,司法判决有权撤销恶意行使终止净额结算规则的交易,这与国际掉期与衍生工具协会(ISDA)相关规则并不抵触。《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和第四十条关于行政处置程序的规定,其目的是稳定被处置机构相关金融合约的持续性和可估值性,并不表示司法撤销终止净额结算的必然发生。
作者:辛继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