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工养老保险,你了解多少?

  

职工养老保险在哪里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地点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有哪些具体的流程手续,办理职工养老保险有哪些具体的步骤。这里给大家整理了关于职工养老保险办理的有关信息,欢迎参考阅读。

职工养老保险办理地点

办理机构: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申办对象资格:

(一)下列用人单位、职工和个人均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6、新参保的非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包括经费自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上述6类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

(二)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按个体劳动者缴费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程序与要求:

一、企业办理新参保手续

1、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时,应同时填报《企业职工花名册》并附报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业务办理有关规定),办理职工参保手续。。

2、到纳税关系所在地税部门签订基本养老保险《委托收款协议》,确保养老保险费按时足额缴纳。

3、分别向地税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

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应缴部分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费额=单位缴费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缴费比例

1、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

2002年12月1日起,实行由地税部门按用人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和规定的缴费比例征缴,即单位月缴费基数等于用人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对上年度成立的用人单位,地税部门按上年度单位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预征缴费基数。

对本年度成立的用人单位,按当年成立后第一个月的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预征。

上述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地税部门通过“一户通”系统实行按月预征,年终按实清算。清算时企业应将全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费清算表》,根据地税部门确定的时间,到纳税关系所在地地税部门办理年终清算。

在按工资总额计算缴费基数时,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计入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

单位缴费比例为20%。原实行的其他征收比例维持不变。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和比例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

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变动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同时对当年1?6月预缴基数与核定基数的差额进行年中结算,多退少 补。

职工个人缴费比例8%。

办理退休养老保险的领取地点

第一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有养老保险参保关系的,可选择户籍所在地为退休地,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户籍所在地。

第二是参保人在户籍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养老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以将该参保地作为退休所在地,之前在各地所有参保的关系和相应资金都可以转到退休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在深圳打工的异地劳务工,如果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累计满15年,并且其中有10年是在深圳参保缴费,则可在深圳退休领取养老金。

第三种情况是参保人在户籍所在地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但是他在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又不满10年,就要将他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据社保工作人员介绍:“比如一名湖南籍的劳务工,在湖南老家没有养老保险关系,他在深圳打工参保满10年,之后又到浙江打工参保5年,那么他可以选择深圳作为退休地,领取养老金。”

第四种情况是到多地打短工,每处参保的时间累计都不超过10年,这种情况最后由户籍地“兜底”,之前在各地参保的关系以及相应资金都可以转移归集到户籍所在地,在户籍地领取养老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社保待遇支付,即应按时足额支付社保待遇。

对参保人员的权益进行记录,并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时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内容之一,本条明确将权益记录和咨询服务定为社保经办机构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的法定权利。这里需要强调三点:一是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既能查询权益记录,也有权核对权益记录;二是查询和核对是免费的,社保经办机构不得向用人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相应的成本作为运行成本由财政负担;三是随时都可以查询和核对,只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没有特殊情况的,均可以查询和核对。

来源:南方财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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