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央企现身说法:法治化建设助力“一带一路”投资

  人民网北京8月10日电(记者刘然)央企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领头羊,尤其在“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之后,我国的对外开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为央企“走出去”增加了不少机遇和挑战。那么,法治化建设又会带给央企的“一带一路”带来哪些助力?

  近日,中铁、国家电投、商飞、中核、东航、华润六家企业的法律事务负责人齐聚人民网,分享了他们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在法治化建设中的经验和感悟。

  东航法律部副部长方志刚说:“我们整个法律团队扮演了两种角色,一个是先锋军的角色,另外一个是保护神的角色。”他表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治、经济、宗教、法治十分多元化,涉及的国家安全、反垄断、劳工、环保等问题也十分复杂,法律团队在风险防范上的深入研究,避免了企业的投资风险。另外,法治建设在保障稳健经营方面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了确保境外航空运输和客运、货运航空运输的稳健、合规、安全运营,在合同、授权、劳动用工、诉讼案件管理方面法律管控非常严格。而在争议解决方面更突显了法治管理的保护神的角色,能有效地维护公司的权益。

  “在走出去过程中,坚持法治先行,法律铺路。”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吴恒表示,中核的法治工作主要在着力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深入开展境外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切实防控涉外项目的合同风险、积极参与国际核科技合作,切实防范核领域的法律风险、加强国际化经营法律工作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进行。在讲到尽职调查时,他举例说,前段时间和美国一个公司合作过程中,在通过数据库等渠道进行详细尽调基础上,总部法律人员两次去美国现场尽职调查。通过全面深入的尽调,揭示出了对方有关的权利瑕疵,以及相关的项目风险,为后续我们集团和对方合作过程中,维护我们集团的权益以及在后续合作中赢得主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总法律顾问兼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吴姜宏认为,响应“一带一路”倡议的过程当中有三方面的工作非常重要:首先是企业自己的定力。要符合企业发展战略,要符合商业性的原则,要符合市场化的原则;第二,尽职调查的充分性对于防范“一带一路”沿线项目防范法律风险非常重要。他还特别强调了退出安排的必须性,“项目怎么退出,往往是一个薄弱的环节”;第三,企业经营的本土化。我国企业在当地投资是外商,不能用自己国内的一套制度、国内的一套习惯或者国内的一套管理去要求在境外的企业。

  中铁是“一带一路”倡议的重要践行者,也是主力军。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于腾群在谈到“一带一路”倡议时表示,在众多的风险当中,境外的法律风险防范是企业在“一带一路”建设过程当中应该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他认为,在海外业务拓展中,首先是要继续提高认识。“跟国内完全是两个概念”;其次,他认为企业应要积极探索境外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规律;第三,就是要建立一套防范境外企业法律风险的机制;最后还有一个关键问题是要加快培养国际化的法律人才。他还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海外投资的立法,大力发展法律中介的服务,做好“一带一路”走出去的相关配套工作。

  “在走出去过程当中知识产权很重要”,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部部长唐绮霞表示,在飞机制造领域知识产权管理地位重要且特殊。保密协议往往是项目谈判的第一步,在谈判当中,知识产权条款的谈判往往占到整个合同谈判非常大的篇幅。另外,飞机销售在尽职调查时还要关注双边适航的条款、当地监管能力、承运人的实际运营能力等方面。“因此法律事务就显得更为重要”,唐绮霞说。

  作者:刘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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