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成武农商银行贷款资金被挪用 被银监分局罚款30万

山东成武农商银行被银监分局罚款30万

  和讯网消息 近日,菏泽银监分局公布对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监罚决字〔2017〕20号)。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的主要负责人是刘艳,该行存在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的违法违规事实。

  同时,菏泽银监分局公布了对丁有安、冉繁哲、李超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菏银监罚决字〔2017〕21号、22号、23号)。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丁有安对机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发现借款人违约行为负有主要承办责任;冉繁哲对机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发现借款人违约行为负有承办责任;李超对机构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未按规定发现借款人违约行为负有承办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菏泽银监分局决定,对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处以罚款30万元。对丁有安、冉繁哲、李超分别予以警告。

  据山东银监局2016年1月29日消息:《菏泽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有安任职资格的批复》,经银监分局审查,核准丁有安山东成武农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任职资格。

  附公告截图:

菏银监罚决字〔2017〕20号(截图)

《菏泽银监分局关于核准丁有安任职资格的批复》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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