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441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乐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被罚款1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44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2日对北京乐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B座地下一层商业B1-Z06的餐饮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属于登记表项目,已经海淀区环保局2016年环评批复(海环保审字〔2016〕0688号),建设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已建成,但未经环保验收,主体工程已于2016年6月投入使用。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北京乐利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海淀第一分公司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罚款人民币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