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罚3万元

  千龙网北京8月10日讯 日前,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发布海环保罚字2017396号行政处罚公示,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罚3万元。

  海环保罚字201739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13日对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15号C2公建8号楼的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属于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检查时你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致使油烟无组织排放,属于超标排放油烟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北京川乡人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改正,罚款人民币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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