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解读】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全民炒股时代或将终结

  

被认为是保护投资者第一道防线的适当性管理制度终于落地。7月1日,《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它被称为“史上最严”投资者保护办法。为迎接新规落地,各基金募集机构以及销售机构已经“备战”多日。对于市场参与机构包括投资者而言,新规的实施将给整个行业带来一次大洗礼。如果投资者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券商将不可向其销售被评为中等风险的A股和B股,这意味着全民炒股时代或将终结。

全民炒股时代将终结?

为配合此次《办法》落地,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指引》要求,投资者要区分为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指引》对投资者按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类: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积极型和激进型,产品也按风险分为五类: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普通投资者只能对应购买符合其风险评级的产品或者风险评级更低的产品。有媒体报道,保守型投资者只能购买国债、货币型产品、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这或许是全民炒股时代的终结。

太平洋证券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孟京分析,全民炒股本身就是伪命题,即使在最宽松的环境下,券商对于炒股也是有门槛限制的,此外,这个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券商行为。孟京指出:“适当性并不是为了限制投资者,主要是为中介结构、证券公司上的紧箍咒,就是作为券商、作为中介结构,不能唯利是图,比如这个风险投资者明明风险承受能力很低,还给他推荐与他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产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

如果被评为保守型和谨慎型的投资者,到底能不能投资A股和B股呢?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此前曾回应,为了对投资者进行分类保护的同时,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办法》规定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可以互相转化,对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向其销售。

张晓军表示,对于主动要求购买超出其风险承受能力产品的投资者,经营机构要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并进行书面风险警示后,如投资者坚持购买,才可以向其销售。也就是说,购买跟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会更麻烦一点。孟京指出:“股票账户还是可以开,股票也可以买,但是去买跟自己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产品会更麻烦,要本人去录音录像,你得给券商一个承诺和保证,就是所有的风险你都知道,但是这种麻烦是让投资者更冷静。”

对于上述分类,有些人认为没有必要,就算自己属于谨慎型或保守型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签上述的确认书获得炒股资格,只是多了一步而已。不过,国内知名财富管理机构理财师却表示,虽然一些不符要求的投资者可能可以继续炒股,但分类是一种提醒,告诉投资者必须对股市的风险有个充分的认识,也要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进行负责。

尤其是对一些中老年投资者而言,往往风险承受能力不高却热衷于炒股,亏了钱后由于心疼损失的资金,想早日回本,就容易投入更多的钱在股市中。嘉丰瑞德的理财师指出,这么做,最后很可能不仅达不到自己的预期,还可能出现更多损失。对于这部分投资者来说,如果自己真的不适合炒股,还是要考虑一些低风险的产品,如稳利精选组合投资计划等固定收益率产品,保证财富的增长。总之,能不能炒股,大家只要做一下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即可,但关键还是在于大家能不能理性对待自己的测评结果,能不能理性投资股市。

业内呼吁细化规则

毋庸置疑,《办法》对保护投资者具有重大意义,但业内尤其是期货公司普遍认为,《办法》确实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在一些细节上还略显模糊。其中,对客户的解释和分辨过程难度最大。

“现在市场对于适当性新规的理解并不完整。在目前短期的应对和调整后,适当性对行业的影响才刚刚开始。适当性新规以被动、强制性的形式,让券商不得不去了解你的客户。在这个过程中,券商对客户的了解会更深入和真实,客户需求就会越明确。”某券商内部人士表示。

具体来看,就投资者而言,在不同券商的适当性管理执行标准下,可能会测评出不同的风险评级,这影响到投资者能够买怎样的产品、做什么交易;如果一个低风险评级的投资者希望买高风险等级的产品,除了签署相关的文件之外,他也可能会通过更换券商来实现。这将会对券业的业务格局产生一定的影响。

除此之外,新规对券商的影响还会层层推进。就券商的前台业务来看,适当性新规对新增客户的影响并不大,只是在开户过程当中增添了步骤。但在向存量用户进行产品销售或提供服务的过程当中,按新规要求必须准确识别客户的风险等级,这就极有可能出现客户等级情况跟券商产品销售策略不匹配的情况。

来自中期协数据显示,从期货市场的投资者参与结构看,截至2016年年底,全市场投资者有效客户数118.6万,其中约97%是自然人投资者,账户资金量在20万元以下的投资者约占85%。中国期货业协会会长王明伟表示,这些普通投资者是市场主力,投资规模小、投资经验少、抗风险能力弱,是适当性执行过程中要重点关注的对象。

一家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负责人表示,《办法》确实可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但在具体操作环节上,投资者需要临柜或业务人员到客户现场进行“双录”,评分后进行分类,再按照分类结果开立相关账户。这增加了开户流程、时间。期货营业部本身盈利情况就不是很理想,“双录”增加了人力、物力,网上开户政策也“形同虚设”。

对客户来说,目前正在开展的“双录”工作似乎给他们的开户带来了“麻烦”。据总部位于华南的一家产业背景期货公司反馈,其华东某营业部这两天发生了多起因客户资料准备不齐而无法开户的情况,有个别客户因此推迟了开户时间。

一家华南地区期货公司总经理表示,《办法》最大的影响不是手续繁杂的问题,而是很多东西不好判别。比如,第一,把客户分成了五类,产品也分成五类,每一类的客户只能对应每一类的产品,这个很难划分哪些投资是适合的,哪些投资不适合;第二,业务人员宣讲过程中很难把握尺度。如果出现纠纷的话很难区分。

可以看到,适当性制度对期货公司最大的难点是对客户的解释和分辨过程。比如,“客户现在是一类,但明天或者明年他变成了其他类投资者,很难把握,但只要客户亏了钱,他都有理由来找期货公司,这是最主要最关键的地方。”适当性新规在具体执行中出现的这种差异,业内人士此前就有预期。而这仅是适当性倒逼券商模式转型的一个苗头。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是关键

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本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投资资本市场,有赔就有赚,这是客观事实。但无论是赔钱还是赚钱,都必须是在相对平等、相对合理的游戏规则之中来进行。当前的资本市场格局失衡,明显呈现出“融资者强、投资者弱”的局面。加上信息不对称、投资回报机制不健全、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维权渠道不畅等,都损害了中小投资者利益。

投资者的利益大于天。如果对投资者的切身利益缺乏实质性保护,将会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参与热情以及资产的配置比例。没有了投资者的热情参与,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此次于7月1日正式实施的《办法》,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和政策措施”:既是给中介机构、证券公司戴上“紧箍咒”,明确了不可触碰的红线,也保护了普通投资者免于被“割韭菜”。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让投资者能够充分享受到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红利,就是在保护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这不仅是资本市场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有效途径。

那么,这种“适当性”管理制度能否有效保护投资者,能够让股市“割韭菜”的现象大幅减少呢?笔者以为,这只是舆论方面的一厢情愿。实际上,就股市里的“韭菜”来说,即便实行了“适当性”管理,但“韭菜”仍然难逃被割的命运,股市“割韭菜”现象依然。

“适当性”管理的核心在于让合适的投资者买进合适的产品。但“合适投资者”的确定是否“合适”本身就是一个问题。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来确定,这显然并不能真正确定投资者是否真的“适当”。毕竟“纸上谈兵”与实际投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之间是存在很大差距的。所以这个确定投资者是否“合适”的方式本身就不“适当”。

其实,尽管《办法》是我国证券期货市场首部投资者保护专项规章制度,但它毕竟只是一项基础性制度,对投资者的保护也只是一种最基础的保护,更多只是一种风险提示或警示。而要真正保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广大中小投资者不被“割韭菜”,重要的还是要有实质性的、有效的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

比如,要有严刑峻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以严惩,让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严刑峻法面前受到震慑,以此减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这是保护投资者不被“割韭菜”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反,不能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惩,就会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在受到查处的情况下仍然有利可图。如此一来,各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会不断发生,投资者也就会接连不断地被“割韭菜”。

当然,最重要的是要有切实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的措施。目前A股市场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基本上得不到赔偿。如“新都退”的退市本来是由于公司的违规担保造成的,但“新都退”的退市明显是由二级市场上的广大投资者来买单。所以,真要保护投资者利益,让投资者不被“割韭菜”,就必须要有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措施出台,比如,投资者千呼万唤的集体诉讼制度。而从目前来看,这种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明显缺失,因此股市投资者仍然难逃被“割韭菜”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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