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速度的加快,世界各地的楼市都出现了一个个顶峰,特别是中外人士一提到房子,首先想到的就是中国。今年以来,我国三四线城市也开启自己限购的风潮,就福州而言,国家新政对它有什么作用?
近日,福州五部门联合发文调控楼市,进一步严格执行“一房一价,严禁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
去年以来,福州市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房地市场调控战略部署,持续保持房地产高压整规态势!由福州市房管局、国土局、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物价局五个部门对福州26家房企进行了集中约谈。
近一段时间以来,福州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违规销售的苗头,捆绑搭售和设定条件销售商品房变相涨价的行为时有发生。为此,市房管局、市建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市物价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商品房销售和预售的有关规定销售商品房。不得以委托装修、搭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搭售及采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房,迫使受买人接受商品房价格及其他服务。
销售地下车位、储藏间等房间附属物的,必须单独向物价部门申请“一房一价”备案,并在取得销售许可以后公开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开发房企及委托的销售代理、电商不得以认购、预定、排号、发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任何费用。
《通知》还要求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遵守商品房价格备案制度,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
同时,各房地产企业要严格按照备案价格对外公开销售商品房。以毛坯房进行价格备案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应严格按照毛坯房备案价格进行销售。销售有精装修商品房的,应以精装修房价格申报备案并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公开销售。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在售楼现场醒目位置按照一套一标的方式进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