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水七旬老妪打架一个月后又骨折,诬告陷害他人被

机关算尽诬告他人,真相大白获刑入狱。近日,由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七旬老妪刘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

徐水区某村的刘某与同村村民李某有旧怨,几年来多次发生争执。2014年8月20日,刘某上门找到李某进行理论时发生打斗,李某顺手拿起电瓶壳子掷向刘某,造成其左腿擦伤。民警到达后,对现场及刘某的伤情进行了勘查和记录。经鉴定,刘某伤情未达到轻微伤级别。

同年9月22日,刘某到当地派出所报案,称自己被李某伤害致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法医鉴定属轻伤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刘某这次所伤与8月20日伤情比较为新增伤情,并非李某所为,遂于2015年3月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刘某为达到让李某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目的,多次到公安机关要求立案。2015年5月,刘某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李某得知此事后,以刘某新增伤情纯属自己所为,其目的是要以此来追究自己的刑事责任,是对自己的诬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徐水区检察机关审查后对刘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刘某终于承认新增的伤情是自己所为,并非李某对自己的伤害。当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高淑萍 崔玉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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