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日照莒县公益性岗位招聘就业困难人员公告

根据《日照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日照市人民政府令第113号)及《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鲁人社发〔2013〕2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6年我县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日照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在公益性岗位安置。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父亲或者母亲;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6、持有《残疾人证》人员;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8、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

9、特困家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五)报名人员需先持身份证或《就业创业证》、2寸免冠照片2张等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就业办公室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莒县户籍在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0号窗口认定)

二、报名

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8张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上述材料用A4纸张复印一式三份)直接到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各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人员应对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负责,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地点:各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见附件)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7日- 10月25日

三、招聘方式

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两部门会同公益性岗位用工单位,对报名人员采取公开笔试、面试的方式择优录取。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时间为150分钟,总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2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总分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当场向报考人员宣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愿放弃应聘资格。

(三)成绩计算

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于面试结束后次日在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四、聘用管理

经考核合格,拟被聘用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使用期限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其退休),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五、公益性岗位计划

公益性岗位聘用计划、招聘职位、条件、待遇见附件1:

报名流程图见附件2:

服务电话:0633-7962806 0633-7962803

服务地址:莒县人力资源服务大厅10号窗口(振兴东路59号)

附件1:

附件2: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 县 财 政 局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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