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变工资,到底是赚了还是赔了?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形,在职员工和公司私下约定,不缴纳社保,而将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自己。

表面上看,员工和企业双方都获利了,员工一方面除了不用从工资扣除个人应缴部分,还能额外“增收”,而企业也免去了给员工参保缴费的“麻烦”,节省了一笔开支。

但这样对劳动者真的有利吗?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能够免除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我们先看看有关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也指出,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有法律作为依撑,缴纳社会保险费就不能那么随心所欲了,已经成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不得因个人利益对社保缴纳进行私自操作了,即使用人单位将社会保险费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仍逃脱不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尽义务。

把社保费以工资形式发给劳动者,对于劳动者来说,看似拿到手的钱增加了,但因为没有参加社会保险,无法享受社保待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各方面权益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或许你现在感受不到,我举几个例子。

为了一时的利益弃缴,结果到老领不到养老金,那样会给子女带来多大的负担?一旦生病入院,因为没有医保,就只能自行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了。工作时候发生工伤,没有社保,单凭劳动合同,你能保证企业不推脱责任?最后的苦果还不是自己承担!更有失业、生育的时候,没有收入来源,看着正常缴纳社保的同事朋友领取失业金,生育津贴而无能为力,此时又能怪谁?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因为众所周知,任何违背法律规定的协议或者约定都是无效的。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并不能因此而消失。↓↓↓

就算单位已将应缴社保费发给劳动者本人,一旦双方出现劳动纠纷,劳动者以未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其仲裁请求将得到支持。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其诉求通常也会得到支持。

因此不管怎么样,真正拿到法律面前,企业也并不占优势!此外,单位还必须承担未依法参保缴费的相关责任。《社会保险法》中就明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所以,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而职工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无论是企业或者个人都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而忽视了长远的福利,弃缴社保对自己对公司都是百害而无一利,那么自由职业者又该怎么办?去哪缴社保?

当然是找亲亲小保啦,不管你是单位在职员工或者中小微企业,还是因为跳槽短期失业在家,以及自由职业者,都可以通过亲亲小保轻轻松松在线缴社保,查询更方便,赶紧下载App来体验吧。

文:公子池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责任编辑:

平台声明: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搜狐号系信息发布平台,搜狐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
阅读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