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原标题:P2P网贷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

8月24日,银监会等四部门共同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界定了网贷内涵,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并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多项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国P2P网贷平台数量达4206家。本月新增平台共计4家,新增平台数量低于上月,环比下降60%。此外,9月新增问题平台104家,环比上涨33.33%,同比上升92.59%,同时,累计问题平台达2430家,在运营平台1776家,环比下降3.84%,同比也下降10.71%,9月P2P网贷行业全国成交额为1713亿元,环比上升5.13%,同比上涨48.71%。《暂行办法》业已发布一个多月,预计P2P网贷行业在经历这一段时间的沉淀期之后,将真正迎来阳光、规范化发展的好时期,长期向好的趋势不会改变。

首先,监管制度有保障。《办法》中明确了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双负责的监管安排,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主要负责网贷机构的制度设计、规则制定和日常的行为监管,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部门,也即各地金融办、金融局负责网贷机构的机构监管,包括机构备案、登记以及网贷机构的风险防范和处置。过去的几年,互联网金融可谓炙手可热,而P2P作为是创新的金融业态,监管上必须予以一定的创新,任何一方难以独立监管,要发挥多方机构的监管力量,形成监管合力,整治P2P乱象,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其次,平台定位明确。《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网贷机构是信息中介而不是信用中介,确定了网络借贷机构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规定单一自然人、单一法人在一个平台借款上限分别是20万、100万元,在多个平台的借款上限分别是100万、500万元。

对此,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均锋昨日表示,网贷机构小额分散的经营模式是回归其普惠金融的本质,且目前利用大数据技术、互联网技术对大额资金需求进行风险控制可以说还没有成功的经验,调研也发现多数大额资产完全是通过线下客户收集和管理手段解决的。对于现存机构多数不符合要求的问题,李均锋称,《办法》已给了从业机构12个月的整改期。

最后,网贷平台业务边界《办法》对网贷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网贷机构客户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第三方存管,增加了禁止网贷机构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的规定,且明确了十三条负面清单。而目前很多网贷平台的确在大量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私募公募化操作,也有很多平台以此类业务为特点。《办法》的出台将对此类业务和平台产生重大冲击,可以说关闭了市场中的模糊地带。

作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业内普遍认为,《暂行办法》的出台,一方面再次释放了国家支持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的积极信号,显示出监管层推动普惠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另一方面,《暂行办法》也为行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铺平了道路。互联网金融本着服务于传统金融无法覆盖的客户群体,坚持普惠金融的本质,创造一个更理想健康的金融环境。这不仅是监管细则所传递的精神,也是所有行业从业者的共同目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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