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将用18个账户管理规定,强力防范电信诈骗

近一个月来,“电信诈骗”屡次登上热搜榜,先有山东准大学生徐玉玉因接到诈骗电话,被骗走9900元后不幸离世的消息,后有清华大学一在职教师遭电信诈骗,惨失1760万元……

士可忍,银行不能忍人行出手了!

近日,人行发布了18个账户管理规定,多维度强力防范电信诈骗,进一步提升单位、个人账户安全性。

01 、分类个人账户

I类、II类、III类的功能与额度区分

02、暂停涉案账户

涉案账户,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立即中止该账户所有业务。

03、惩戒冒名开户、买卖账户

经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

▶租、借、售、买

▶假冒他人身份

▶虚构代理关系

上述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

5年内暂停其非柜面、支付账户所有业务

3年内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名单登入“金融信用信息库”并公布

04、对应电话身份

建立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清理排查多人使用同一电话开户,发现后及时联系当事人进行确认。

05、审核单位开户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和核实单位注册地址不存在或虚构经营场所的单位,不得为其开户。

2.每季度排查中查实严重违法的企业,3个月内暂停其业务,逐步清理。

3.法人或负责人不清楚单位情况或经营有异常情况的单位,开户初期原则上不开通非柜面业务,待后续了解后再审慎开通。

支付机构为单位开立支付账户,应要求单位:

▶提供相关证明

▶当面核实身份

▶多重交叉验证

已开立账户应于2017年6月31前核实身份

完成核实前:不得为其开立新支付账户

逾期未核实:其支付账户功能只收不付

完成核实后:报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06、增加转账方式

07、调整转账时间

发行卡受理后24小时内个人可申请撤销转账

08、外语界面提示

09、限制非柜转账

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与存款人签订协议,限制非同名账户的转账数额,超出数额应到银行柜面办理。

个人单日累计超5万,需采用数字证书验证方式;单日累计个人超30万,单位超100万,需进行大额交易提醒确认后才可转账。(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除外)

10、限制累计转账

2016年12月1日起,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时要与单位和个人签订协议,约定支付账户间、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间日累计转账限额和笔数,超出不得办理。

11、调查交易背景

银行和支付机构发现账户大量转入转出交易时,应当按照“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对单位和个人交易背景进行调查,如发现异常,应审慎向单位或个人提供相关服务。

12、规范终端管理

13、监测特约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对特约商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有以下情况不得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入网不满90日

▶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当:

▶建立健全特约商户信息管理系统

▶建立健全特约商户黑名单管理制

出现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异常状况应审慎服务。黑名单应移送金融信息基础数据库。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将黑名单成员列为特约商户。黑名单10日内清退。

14、完善交易体系

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按规定确保信息真实性、完整性、可追溯性、支付全流程一致性,不得篡改或隐匿交易信息,交易信息应至少保存5年。支付机构与银行机构应于2017年3月31日前,按相关金融行业技术标准完成系统改造,逾期未完成改造将暂停有关业务。

15、建立交易模型

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可疑交易监测模型,中国支付清算协会、银行卡清算机构应根据公安机关、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的可疑交易情形,构建可疑交易监测模型,向银行和支付机构发布。

16、限期落实止付

2016年11月30日前支付机构应实现账户信息和交易流水的查询、止付、冻结、划扣功能,指定专人转岗协助有权机关查询、止付、冻结、划扣工作,不得推诿、拖延。2016年底前全部接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交易风险事件管理平台。

17、处置无证机构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充分利用支付机构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机制,加强与地方政府、工商部门、公安机关的配合,及时出具相关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的行政认定意见,加大对无证机构的打击力度,尽快依法处置一批无证经营机构。

18、追究渎职责任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履职尽责,确保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取得实效。

期待人行的“降诈骗十八掌”能从源头上遏制住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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