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索科技因对赌惹上“仲裁”

目前新三板对赌成风,对赌条款日益细化,涉及财务业绩、公司经营行为、控股股东行为等六大领域。纵观对赌大局,挂牌公司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不少挂牌公司为了获得企业急需的“发展资金”不惜与投资方签订“高标准”的对赌协议。

而资本市场上许下“承诺”的后果,除了“两相欢喜”也有“兵戈相见”的时候。华索科技(430289.OC)便因对赌惹上了仲裁的麻烦。

10月10日,华索科技主办券商国信证券发布风险提示,因华索科技2015年业绩未达到约定金额,北京中海实创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下称“中海实创”)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请求裁决郭力回购中海实创持有华索科技的195.5万股股份,合计金额达492.54万元,并要求华索科技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华索科技对于仲裁请求中的认购价格、利润总额和回购条款并不认同。华索科技认为,因涉及诉讼,华索科技2015年2-4季度效益分享款未在2015财务年度确认收入,导致2015年业绩未达到对赌协议要求。

如果将上述分享款计入2015年财报,则当年业绩符合对赌要求。不过上述涉及的诉讼在2016年才完结,华索科技胜诉,但上述效益分享款计入2016年收入。

华索科技可谓是新三板的“老同学”,2013年8月份便在新三板挂牌,主营为工业自动化行业系统集成及相关仪器仪表研发、生产和销售。

2014年12月31日,华索科技启动第一次定向增发事项,中海实创以每股5.26元的价格认购60万股,共出资315.6万元。同日,中海实创与公司股东郭力、华索科技签订了有关上述股票认购的补充协议。

也就是这份补充协议的对赌条款埋下仲裁的祸根,协议约定,若华索科技没有实现2015年、2016年、2017年任何一年约定的业绩,中海实创有权要求郭力回购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华索科技股票,华索科技对郭力的回购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而这份涉及对赌的补充协议,直到2016年10月10日在被主办券商风险提示的同时才被补充披露,在此期间,华索科技还接到了《仲裁答辩通知》并向仲裁机构提交了《答辩书》。对于未及时披露仲裁相关情况的原因,华索科技的解释是“公司工作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不熟悉”。

虽然因对赌引起的仲裁目前并未影响华索科技正常的生产经营,但足以给欲签订和已签订对赌协议的挂牌公司股东及投资者敲醒警钟,资本市场上许下的“承诺”需要被“执行”,对赌有风险,融资需谨慎。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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