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高中学生转学,这些事儿你得知道!

  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转学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现将普通高中转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第五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同城普通高中学校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二、根据《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考条件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宁招委〔2016〕20号)和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我区2016年高一新生高考当年参加普通高考报考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宁招委办〔2016〕23号)对在宁夏高考报名条件进行的修改,为保证政策的过渡性与连续性,2016年秋季入学已在区外学校实际就读的高一新生,学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银川市三区有常住户口,学生本人如愿意到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必须在2017年2月28日前将学籍转回银川市三区普通高中学校并在学籍所在学校实际就读,逾期不再办理转学手续。

  三、普通高中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区)迁移且学生本人及其父亲和母亲三者的户籍均已迁入银川市三区的,可办理转学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执行《《宁夏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宁教基〔2014〕46号)》规定,严格学籍管理,落实实际就读,做到籍随人走。要加强对本校外省转入学生和新迁入宁夏户籍学生的管理,对于转入学生要讲清《学籍管理规定》,严禁空挂学籍、人籍分离,严禁以“借读”的名义到其它学校上学,对于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注销有关学生的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银川市教育局

来源:银川市教育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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