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彩票,咱们“丑”话说在前!

  

  咳咳,代买彩票的风险你想过吗?

  必须承认,小编我是个十足的“懒癌”患者,平时,能上网买的绝不出门买,能送到家的绝不自己拿……所以,偶尔,会找彩票店老板代出票……后来才知道,让别人代买彩票的问题和风险真是数不胜数。

怎么,不信?

那就来看几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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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1

  2007年5月11日,广州的邬先生让员工阿洋帮他买一组指定号码的双色球彩票。5月24日,阿洋辞掉工作并离开广州。 5月27日,邬先生记起,阿洋没有把彩票给他,核查后得知中奖号码就是他让阿洋购买的号码。5月29日上午,邬先生报了案。

  案例2

  2014年7月3日,衡阳市民张伟(化名)委托亲戚谭丽帮忙买彩票。谭丽到楼下投注站,按张伟提供的号码,买了28元双色球,中了一等奖,奖金共1128万元。事后,张伟给谭丽15万元以示感谢。可谭丽认为,“他中了一千多万,给我15万,其中有5万还让我打欠条,15万也不算多嘛,太不够意思了。”

  两个案例中,最重要的不同之处是:当事人的关系,有的属于委托合同,有的属于好意施惠。

  ��委托合同。这里的委托合同并不是通俗意义上的纸面合同。《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委托合同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就成立了,委托合同采用什么形式,由当事人双方自行约定,并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好意施惠。指基于好意而实施某项惠及他人的行为,例如朋友请客喝酒、代传口信等行为。案例2中,张伟给谭丽15万元属好意施惠,无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谭丽是没有权利要求张伟给多少钱的。

  由此可见,安全可靠的彩票代买应属于委托合同的一种,同时也涉及到好意施惠的部分,前者有法律效力,而后者没有,正确区分两者关系,就能减少扯皮的情况。

  玩彩能收获快乐,但一定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如果某次真的不方便自己去买,也要尽量和被委托代买彩票的人签订书面协议,白纸黑字写清楚所购比赛、赛果、有偿或无偿、违约责任等这些关键信息。

  把“丑话说在前”,一旦发生纠纷,这些都是很重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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