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侮辱哈尔滨牺牲民警的“长春社会姐”抓住了

  除夕夜,哈尔滨警察曲玉权在处理一起歌厅打仗事件中,被犯罪嫌疑人用砖头打死。网上有一名叫@长春社会姐 的网友发布侮辱牺牲民警言论。这位@长春社会姐 昨晚已被广西南宁警方抓获,是广西南宁市人,男性。这个二逼,抹黑长春,实在无耻!无论是网上网下,都应为自己的言行负责。

  侮辱牺牲民警言论截图如下:

  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公告原文如下:

  #青秀公安分局情况通报#近期,公安机关接到群众举报,网民“长春社会姐”在网上公开发布侮辱黑龙江哈尔滨处警牺牲民警曲玉权的贴文。1月30日晚,我分局根据网民举报线索,查获该网民江某(男)。经调查,江某对其在网上发布帖文侮辱牺牲民警的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言论自由,是以保证被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为前提的自由。基于人性尊严和人格的完整,并为保障个人生活私隐免于他人的侵扰而由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这项权利的基础就在于人的尊严跟自由的价值。权利是有限度的,言论自由不等于自由言论,这项权利绝不是攻击诋毁抹黑他人之人冠冕堂皇的保护伞。网上不是法外之地,要为自己言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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