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野生动物园,看到校园霸凌的影子

  

  我以为,在对待儿童保护的问题上,学校要做的,就在于通过确立规则注入理性机制,以教育和法律体系下所允许的惩罚机制来重置各种力量间的平衡,以遏制儿童间的野兽现象。

  【冰川思想库助理研究员 陶力行】

  大陆野生动物园过去一年接连发生过两起老虎伤人事件,一起由自驾游客擅自离车所致,另一起则由游客翻墙误入虎穴所致。除了有关动物园以及游客责任的讨论外,还有一个点也值得关注,即:为何动物园中的老虎会如此凶猛?

  【动物园里的动物更凶猛】

  理论上,动物园中的老虎被人长期困于铁笼,以接受喂养为生,应该已逐渐丧失战斗力,并且惧怕人类。但回看的视频却告诉我们,园中的老虎在面对人的时候,不仅会主动攻击,而且态势也异常凶猛。

  这似乎违背了大众的直觉以及动物学家的驯养理论。

  我的冒险家朋友曹导曾随人类学家多次深入“荒蛮”的非洲草原。据她介绍,非洲草原并没有如她去之前所想象的那样“荒蛮”,因为草原上的狮子“非常害怕人,看到人就躲”。

  我们以为的自然界,一直以来都非纯粹的自然,而是人化的自然。在人类与自然的长期互动下,一边是人类适应了自然界,而另一边则是自然界适应了人类。

  这具体表现在,为了安全,人掌握了各种赶跑或杀死危险动物的技能,而同样也是为了安全,动物们学会了如何在人类出现时及时离开,因为被猎杀的经历早已让它们意识到了人类的危险性。

  自然界的平衡律使得任何一个物种都无法称王称霸。但是从自然界抽取出来的野生动物园并不存在这样的平衡生态。

  为了使得动物间不互相厮杀,大园区被分离出若干个小区:虎区里,老虎是老大;在狮区里,狮子是老大;在鳄鱼区,鳄鱼是老大。当没有天敌克制自己时,野兽们也就在各自的园区里逍遥自在的成长,理所当然地变得更加野兽,或,更加像自己。

  这也就很好理解,为什么动物园里面的老虎会比野生的狮子看起来更凶猛。

  校园里的“野兽现象”】

  人类跟老虎在行为表现上其实差不多,本性上也不会比畜生高几个档次。当外部约束存在时,他们就会克制自己的行为,令自己更像“人”,当外部约束条件不存在时,他们就会放纵自己的行为,使得自己更像“野兽”。

  近年来非常普遍的校园霸凌事件,在本质上,其实就是校园缺乏约束力量,使得一些以大欺小、弱肉强食的野兽现象在校园里普遍的后果。

  

  校园就如从自然界中抽取出来的野生动物园,而学生们就像野生动物园里的各种动物,一批力量强的是老虎,而一批力量弱的是落入虎穴的游客们。因为强弱之间缺乏着某种力量的制衡,所以强者天然就会以武力压迫弱者。

  一批人会成为强者,而另一批人会成为弱者,必然是由于某些原因造成的。动物园的标准比较好确定,就是武力的强弱,校园的标准比较难确定,但是要确定也不难,也就是一些诸如体格强弱、人缘好坏,或者家庭背景的厚薄等要素。然而,在吊诡的中国校园里,这些要素标准又都能被以某种方式转化成武力要素。

  小孩子之间的较量,一比力量,二比气势,而不是讲道理或讲规则。当基于力量格局下的弱肉强食原则获得默许时,学生之间一有矛盾,也都会顺理成章地诉诸于武力,而这就是校园霸凌事件的心理起源。

  我们经常会看到这样一番场景:

  教室里两个小男孩为了一些小事争吵,两人都觉得自己有道理,谁都无法说服谁,于是他们去找老师评理,希望老师能做仲裁。可老师嫌他们麻烦,不予理睬,让他们自行解决。于是他们继续争吵直至互相叫骂,最终打了起来,打得鼻青脸肿。

  如果说武力方案是因小孩天性所致的第一方案,那么问题就必须抛给学校。为什么学校没有通过各种手段来遏制天性所带来的恶劣行为呢?动物园尚且能够通过动物分区的手段来遏制动物间的厮杀,为什么学校不履行遏制野兽的行为呢?

  我愿意以最大的善意去理解学校,将其归结为“校园功能的缺失”,而不是“学校的渎职”。

  【学校哪儿去了?】

  学校是现代社会中,个体从“孩童”成长为“完整的人”的必经场所。但在现实中,尤其是中国的公众认知中,它被降格为了一个纯粹“读书”的地方。

  人的成长期被社会学家们分为儿童、少年、青年、中年以及老年等不同阶段。但这样的区分并不是基于人的本性在某个阶段发生的变化,而是基于社会角色的功能性变化,它要到中世纪后期,近代早期才形成。在这个时期之后,才有了“小孩子要读书”“青年要工作”等诸如“某某年龄层的人就该干什么”这样句型的说法。

  但问题在于,这样的说法到后来让人们误以为,人的成长是可以割裂的,让人们误以为成长是遵循着“一个方面完成之后,再开启另一个方面”的过程,让人误以为,学校仅仅就是读书的地方。

  然而事实是,人类的成长是每个方面同步进行的,学校的功能也不仅仅是提供读书的场所。

  在前现代社会中,成长主要由父母帮助实现,小孩与大人之间处在一种“贴身关系”中。父母走到里,孩子就走到哪里,父母干什么,子女就干什么。这种关系既是教育性的,也是保护性的。个体的成长直到离开父母的那一刻才宣告完成,大概是在十二三岁左右。当小孩长大成人后,他既学会如何养活自己,也学会了如何保护自己。

  但是,中世纪结束的时候,校园开始逐渐进入普及阶段。小孩与大人之间的“贴身关系”,被替换成了小孩与学校“托养关系”。工业革命后,大人逐渐拥有更为明确的社会分工,而小孩的成长也主要在学校发生。“离开学校”替代“离开父母”作为教育完成的标志而出现。

  而要注意的是,社会的样态在变,但是人的状态并不在变,社会的机制是不变的。小孩依旧是脆弱的,依旧受到“弱肉强食”的法则的困扰。

  正因为学校是作为家长的替代物而出现的,所以学校在现代社会中所履行的功能必须和家长在前现代社会中所履行的功能保持一致,即兼具教育性和保护性。回到我们的主题上,就是说,学校对于霸凌事件是有责任的,学校对于学生是有保护义务的,学校不仅仅是读书的地方。

  我以为,在对待儿童保护的问题上,学校要做的就在于通过确立规则注入理性机制,以教育和法律体系下所允许的惩罚机制来重置各种力量间的平衡,以遏制儿童间的野兽现象。

  如果学校不履行这个义务甚至回避这个义务,那么我以为这样的学校并非处在人间,而霸凌事件最终也会发展成各种各样的死人事件。要记住的是,没有规则的地方,无论是老虎还是人,都会更凶猛,更坏,更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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