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对“校园欺凌”,如何才可以“平民愤”?

近日,延庆二中“学生吃粪”视频在网上的传播再次引发网民对于“校园欺凌”的关注,26日中午,延庆警方发布通报称,网传视频内容属实,反映的情况发生于2017年6月22日上午课间。此前,被侵害人还曾遭到涉案学生索要钱财累计百余元和伤害身体等欺凌。经鉴定,该学生身体所受损失构成轻微伤。7名涉案学生已经接受警方调查,涉案学生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其中,5人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2人因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同时,延庆县教委也公布了发生在延庆二中中学生被逼吃粪校园欺凌案件的调查结果。延庆第二中学决定对7名涉事学生中2人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人给予记过处分、1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对实施欺凌行为的学生家长进行警示谈话,要求他们切实履行对孩子的监护和管理责任。

  逼同学“吃粪”,相信如此校园暴力足以让每一个看到此视频或者此新闻的人感到震怒,毕竟,如此野蛮、充满着恶的校园暴力恐怕在成人世界都是难以想象的,更何况这种暴力出自于中学生。当然,尽职尽责的北京警方很快依据法律依法对这些学生做出了处理,同时,当地教委也对相关学生做出了处理决定。可是,有很多网友对其中有学生因为不满14周岁依法不予处罚感到不满,甚至有网友认为对这些学生的处罚“实在太轻了”。

  的确,面对着这个被欺凌的学生,绝大多数网民都会在内心中涌出无限的同情和对施暴者的憎恶,“不狠狠处罚不足以平民愤”是很多网民发自内心最质朴的呼声,但是,在法律面前,感情不能替代规则,这样的声音绝对理解却又无法满足。对此,微信号“长安剑”发文称:“法律不止步于惩罚,它着眼更远”、“虽然施暴的少年付出严苛的代价,但矫治无从谈起,从长远来看,这样导致的结果将会让公众的情感一伤再伤。法律丧失色彩,与对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背道而驰”。

  作为一名旁观者,我们明白法律对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出发点,但是,我们更需要着眼考虑的是,在愈演愈烈的校园凌霸事件面前,我们该如何运用和完善好法律制度设计,在教育惩戒的同时更好的“平民愤”。首先,对于校园暴力的施暴者来说,我们需要做的是如何让其有更多的“敬畏”之心,试想,在法律对于青少年违法犯罪“从轻”的框架下、学校的处分对这些学生来说无疑是“不足为道”,如果不能真正对其有所处罚,那么这些学生的“敬畏心”就无从谈起,当然,如果说法律的从轻是为了从长远的角度对青少年进行矫治,但是近年来随着青少年暴力事件的不断凸显,各国关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声就不断出现,这样的呼吁更多的是在考虑:如果这些“暴力”青少年不能真正受到处罚,那么他们的“敬畏心”就无从谈起。4月17日,湖北省教育厅联合省内8部门发文,要求“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其中明确提出,对“屡教不改、多次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必要时转入专门学校就读”,对于那些问题青少年来说,“专门学校”倒是一个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毕竟,如果他们不能真正被法律所惩戒、不能真正受到一些约束,那么他们的“敬畏之心”就无从谈起,这对于那些被欺凌的学生来说显然极不公平。

  其次,对于学校来说,发现问题处理问题看起来已经“尽职尽责”,但是,预防校园暴力才是学校更应肩负的职责。所以,我们需要更多的学校能将重心投入到预防工作上来,加强对学生日常行为的关注,加强对问题青少年的警示、引导,对于发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要及时介入、处理。对于在学校发生的各种暴力事件,除了用校规处理学生,更需要协助被欺凌者做好心理疏导、维权等工作,毕竟按照法律规定,学校对于校园暴力,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对于家长来说,作为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除了要加强对孩子特别是一些有暴力倾向的问题少年的日常教育,还需要多与学校沟通,加强对孩子日常行为的掌握,及时对孩子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予以管教和引导,避免严重校园凌霸事件的发生。同时,司法机关、学校还应加强合作,对于校园暴力事件的受害者,要及时给与法律帮助,通过对施暴者家长给予责令管教、建立快速事后协商赔偿机制等措施,在及时补偿受害学生的同时警示家长做好日常管教。

  对于此次暴力事件中的学生,轻微的法律处罚是为了给他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如果不能公平甚至更多的补偿受害学生,那么一般人的感情都难以接受,对于受害者来说也极不公平。即使是少年,也需要明白“自己犯的错需要自己承担”的道理,让问题少年真正感到“痛”,也许才是遏制校园暴力的正确选择,更是网民最朴素的情感要求。

  (文/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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