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拉了24个孩子的女司机,罚款5000元并被判处拘役2个月!

  

富源7坐面包车挤24娃被列为典型案例,上了央视新闻: ↓↓↓

  

  7月27日,备受关注的陈某使用7座小型普通客车接送幼儿园24名学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富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审以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某当庭表示服判。

  

  案件事实:

  2017年4月,被告人陈某与富源县某幼儿园园长高某达成口头协议,由陈某驾驶自己的小型普通客车接送该园24名学生,每月支付人民币1800元。

  2017年5月15日,陈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载有24名学生前往该幼儿园;7时37分,被富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查获。经核查,该车核定人数为7人,实载25人,超员18人,超过核定载客人数257.14%,属于严重超员。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质而驾驶未取得校车标牌的小型客车运载学生,且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惩处。同时,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综合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形,遂作出如上判决。

  为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特别是校园安全意识,富源法院联合县公安局、县教育局邀请了全县近200名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旁听了庭审。同时,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了庭审,他们对庭审的有序进行和当庭宣判给予高度评价。

  政协委员周芝君:

  希望在将来的校园安全方面,家长、学校组织者、管理者、交通安全监管部门等携起手来,为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履行好各自职责,不让一个环节出现疏漏,不让一个孩子因为管理的疏忽而受到伤害。

  人大代表余泽华: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校园安全直接关系到孩子的健康成长,加大对校园安全意识,特别是校车安全意识的宣传和教育,意义重大。县法院用以案释法的方式,邀请中小学校长旁听庭审并当庭宣判,宣传效果好,本案足以警示我们每一个人要重视道路交通安全、重视校车安全,且不能有半点侥幸心理,从思想深处,深思慎行,切实维护自身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法官手记

  一、关于校车的界定

  被告人陈某与幼儿园园长高某达成口头协议,负责接送幼儿园学生上下学,尽管其未取得校车驾驶资质,驾驶的也不是合法校车,但在事实上,陈某所从事的接送工作是属于校车业务的工作内容。

  二、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的界定

  根据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案件立案标准》(试行)的规定,从事校车业务,驾驶小型、微型载客汽车,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的,可以立案侦查。在此,超员的严重程度应为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或者超过额定乘员7人以上。就本案而言,陈某超员18人,超员率达257.14%,其行为的严重程度都已达到刑事追诉标准。

  三、本案的危害性与警示性

  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 生效,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又通过了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入刑的新规定。从立法本意出发,并非所有的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超速的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仅限于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这两种驾驶行为,因为这两种驾驶行为明显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才从刑罚的角度采取事前防范的严厉措施。同时,这也是国家对教育,对未成年人,对在校学生的一种特殊保护政策的落实。就本案而言,以陈某遭受刑事处罚,来保护24个幼儿学生的生命安全,来避免24个家庭可能会发生的悲剧,真正体现出刑法的价值追求---以打击处罚为手段,以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权利为目的。

  ▍信息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富源微生活

  8月4-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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