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6年,互联网金融逐步走向规范,而规范的核心命题之一就是强化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因为“任何金融机构在从业过程中没有投资者没有消费者都不会有持续发展的未来”。如下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蚂蚁金服的首席战略官陈龙、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关于金融消费保护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金融消费保护问题突出,强化保护措施,加强规范P2P网络借贷
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依然在全球范围内保持着非常亮丽的中高速增长,我国的家庭金融资产,应该说从去年开始,它的增长速度第一次超过了在房地产的速度,未来以后中国家庭金融资产将会是一个巨大发展的环境。巨大增长会导致的就是老百姓的金融消费渐渐的更加普遍,因为以后房子越来越多了,在家庭配置中更多是金融资产。所以金融消费逐渐普遍,于是就会带来这样的问题,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金融机构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和投资者主体能力的差异等多方面原因,使金融消费者保护这样一个问题越来越突出。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指导意见》,实际上确认了八个基本权利,这个文件也是非常重要的,也是比较及时的。今天我想跟大家谈一谈,互联网金融这种新兴的业态,它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呈现的一些问题。互联网金融大家也知道,今年发展比较快,也由于低成本、高效率,满足了很多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小微企业融资需求方面,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有助于扩展金融普惠的面,同时这个领域参与者很多是非银行和非金融机构,产品模式、服务对象、风险识别、管理和监管与传统金融机构不太一样,近期爆发的一些事件凸显了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强化金融消费保护的四点建议
第一,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的观念,根据自身的风险和承受能力和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打破刚性对付的这样一个预期,这个行业随着越来越规范,包括即将开始互联网整治,它就是打破刚性对付的。第二,建立统一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机制,建议有关部门或者是行业制定标准,金融从业机构建立规范化、常态化信息披露机制,严禁用不实宣传和捆绑销售,建立互联网金融诚信的档案制度,失信和惩戒治理,对失信行为责任人实施行业禁入。我相信即将成立的互联网金融协会在这方面,跟其他行业协会一样发挥积极的作用。第三,加快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保护相关各方合法权益。第四,加强宣传,广泛利用电视广播、网络媒体等渠道,宣传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政策,及时披露违反违规的案件处理,同时有一些互联网纠纷的案例包括法院的判例,使消费者提高保护意识。这是我以上的四点建议。
(二)规范P2P网络借贷,打破刚性兑付
但是我觉得还需要再加强一些,供有关部门参考。第一个,明确要求,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名称应与其投资属性和法律关系相一致,不能笼统使用投资产品、理财产品等产品名称。第二个,建立包括P2P网络借贷在内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注册登记制度,形成全国统一标准化,便于查询和追溯的互联网金融产品代码。第三个,建立P2P网络借贷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议设立基本投资门槛。第四个,探索建立P2P网络借贷的二级市场交易机制,提高P2P网络借贷产品的流动性,进一步分散投资风险。最后一个共识,加强投资者教育,明确谁投资、谁买单的风险自担机制,打破刚性兑付的不合理预期。
蚂蚁金服的首席战略官陈龙:金融消费者为什么会经常受伤,保护金融消费者不能只喊口号
(一)金融消费者经常受伤的三个原因
我们会发现,人类过去几百年的金融消费者每次受伤几方面的原因,一个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用虚假的信息去欺诈,第二方面是因为金融机构作为一个中介往往有道德风险和操作的风险,因为金融风险爆发是有滞后的,第三个是有些金融消费者是短视的,他们对金融往往是无知的,参差不齐的。所以这三个方面,往往是金融消费者受伤最重要的原因,有些是他们自己的问题,有些是金融机构的问题,有些是融资的问题。由于对此的理解,就有了一整套的监管框架,这样一个原则,这个原则已经被全世界大部分国家所接受,成为了一个框架性的消费者保护的体系。而且过去几百年的历史证明,这种框架对消费者的保护实际上是金融行业健康发展的,一个核心的原因,你其实是需要这样的一个保护,否则你就出事了。
(二)金融业需要坚持的原则
所以有一系列这样一些原则,我们对融资者,要求他必须真实、完整的披露信息和信息的风险揭示,前面有几位嘉宾都提到了这样一些观点,对于金融中介来说,可能是需要准入的门槛,也是需要更多的信息披露,而且需要他们金融产品有投资者适当性。我之所以回顾这个历史,我想说的是,我们看一下发现,这个保护的原则跟今天的互联网金融保护没有任何区别,其实是一样的,今天就像我们说消费者的行业,伪劣的互联网金融也会伤害消费者,如果问我的话,我觉得互联网机构有三类,第一种叫做伪,假的,有一种叫劣,初心是好的但是能力跟不上,第三种是踏踏实实做金融的企业,对这三种保护消费者需要监管的措施,完全是不一样的,这个伪坚决把它干掉,劣是通过一定的机制去淘汰,好的话,其实是要鼓励的,这个原则更新的完全没有差别。
(三)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的建议
针对互联网金融监管思路建议:以功能监管为主,要从组织架构上统和消费者保护权责;由传统形式合规转变为实质合规;从事个人信息采集的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且需用户知情授权;行业自律作为监管补充,灵活适应变化。
互联网金融不改变金融本质,消费者保护是制度基石,也是企业发展立身之本。金融消费者的保护需要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规则和企业自律来共同完成。在这个过程中,监管着总是面临如何兼顾规范市场和保护市场活力的矛盾,建议,监管者的策略应是活力优先,兼顾规范,同时也呼吁市场参与者保持为消费者服务的初心,积极稳妥地开展服务创新,推动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健康发展。
中国政法大学李爱君教授:现阶段如何保护投资者权益
今天给我的题目是《现阶段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大家一直讨论的。其实传统金融机构从2008年以后也一直关注投资人权益的保护,互联网金融机构也在关注,其实任何金融机构在从业过程中没有投资者没有消费者都不会有持续发展的未来,消费者和投资者有什么区别?消费者指的是自然人家庭和没有投资经验的人,是消费者一定是自然人和家庭,消费和投资是两个概念,没有持续的经营企业无法存活,到底投资者怎么保护?消费者怎么保护?
(一)为什么保护金融消费这么重要
首先说一下保护和平等。互联网、金融、P2P、众筹,还有互联网金融的新的模式,所有的模式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它是民事法律关系,双方地位一定是平等的,在这个过程中是否是真正的平等?其实不是真正的平等,不是一个实质平等的法律关系而是形式平等的法律关系。第一我们的客体,交易客体是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经过结构性的设计,有专业性有技术性,投资者以及消费者,尤其是消费者不具备专业能力,这样一个产品看不懂它的风险,我去买了这是不平等的,对客体造成了交易不平等。第二是主体之间的交易不平等,一个自然人一个家庭面对一个金融机构我去买你的产品,实际上是不平等的。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你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话语权也形成了垄断地位,两大不平等造成了金融交易只是一个形式上的平等,对自然人也好无专业能力的投资者也好,它无法受到完全的保护。
防止强势主体对弱势主体的侵害就是对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保护,另外就是正义的问题,任何交易如果不正义也会侵害它的长期生存问题。什么是正义?使每一个人获得应得的东西是每个人的追求,我们要去掉满足贪婪欲望的企图,要实现正义一定要做到这两个方面。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如果地位不平等,没有其他外在的约束强势主体一方不可能达到正义,因为人性是贪婪的,一定要用制度进行约束。只要有垄断地位就有权力,有权力要加以约束则就会使权力泛滥。第三个方面就是公平,正义平等公平这是不可分割的。
(二)怎么保护金融消费权益
那怎么去实现金融消费权益的路径,保护这么重要,最终是保护这个行业的持续发展,那怎么保护呢?
第一个就是教育,对整个公民的教育金融教育法律知识的教育是实现普惠金融、互联网金融重要的路径。
如果不去教育的话,出了事再解决总是滞后的,一开始如果社会主体对金融行为运作的法律关系界限以及它的风险都有一定的认知,那么这个行业是能够持续发展的,如果是无理性的羊群效应的那么一定不可以持续。教育作用第一是知行合一,我是否从事这样的行为事先要知道行为的后果,你要对自己的行为有一定的认知,比如说在平台上进行借贷,它有什么样的风险,当风险出现之后如何救济,你事先要有一定的认知。我们面临的投资者和借款一方各方面的组织是参差不齐,就会有一些为达到非法目的获取财富的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会有一些问题,比如说在这个交易过程中会涉及到很多的法律问题,要告诉他有基本的认知,这种法律关系一旦出现问题有什么样的救济手段,这种救济手段并不是一旦出事就去政府门前闹事。
另外一个方面,就是提高风险意识,任何的理财产品任何的投资都是由风险的,只有它有这种理性的认知才能打破现在的平台的刚性兑付,为什么平台会设计种种结构取信于投资者甚至走到了刚性兑付的境地,像信托也不想做刚性兑付,但是谁也不想做第一个打破刚性兑付的主体。另外要让投资者知道什么样的平台是合法合规的,什么样的运行模式是合法合规的,当每个投资者知道了合法合规的平台风险降到最低的时候他就会投这些平台,这样会把“劣币驱除良币”的情况。我觉得如果消费者和投资者都提高了这种法律意识,那么这个行业才会得到很大的发展。如果大量的平台出现问题那么这个行业只能死掉。
第二就是提高金融的行为能力。
相对于法律里面的权利能力,比如说信托合格投资者的要求私募合格投资者的要求其实都是投资者行为能力的要求。另外就是教育,基本的知识让他知道,什么样的风险什么样的行为什么样的关系。另外就是企业自身的自律,要做到哪些方面:第一诚实信用,第二真实意思表示,我在出售产品出售服务也好,我一定要做到诚实信用,要遵守这个行业的习惯要有契约精神,另外就是信息披露,披露什么样的信息,披露信息披露到什么程度,真实意思表示是企业自律的表现。还有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的组织作用,从互联网金融发展到今天,很多的行业自律组织成立可以说是泛滥,互联网中行业自律组织是泛滥的成立,不仅平台参差不齐行业自律组织也参差不齐,行业自律组织不是行政管理机关而是会员民事权利的让渡,每一个会员一致同意的章程来约束所有的会员,它不是民事权利的让渡。
(三)怎么进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的监管,它和传统行业的监管有什么区别?
如果这些无法达到目的的话就会出现监管,从监管的层面我们对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通过监管制度来纠正形式上的平等实质的不平等,形式上的公平实质上的不公平,形式上的正义实质上的不正义,来保护投资者的最大权益,只有保护了他们才能保护这个行业。无论是你经营服务还是经营金融产品是传统的金融机构还是互联网的机构一定要有一个意识,保护投资者保护消费者就是保护自己,没有消费者没有投资者你这个行业你这个企业真的无法生存。
传统的监管让你的机构不倒闭,就是监管你的机构,只要你的机构不出现问题整个监管体系就不出现问题,但是对互联网企业的监管和出卖产品的监管,它的思路更适合行为监管,很多人都在看行为监管。行为监管是从消费者的角度监管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和产品,是否对消费者和投资者的权益有侵害?它并不是说监管你机构安全不安全,而是看投资者的权益是否受到保护。那这种监管是否取代原来的监管,不是的,传统的监管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我们第一要对投资者进行教育,第二就是企业自身自律,第三是行业组织进行行业约束,第四通过立法,第五通过行政监管,我就讲这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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